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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种类和安排 (课程种类/修习年度/修习顺序)

授课科目的种类

各授课科目根据是否作为毕业条件必须学习、掌握,分为以下3种。

必修科目 必须学习并获得学分的科目
选修科目 从指定的几个科目中选修,必须修满各学院、学科规定的学分的科目
选修科目 自由选修,获得必要学分的科目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选修课程时,要优先选择“必修科目”,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此外,课程还分为全年举办的“全年课程”、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完成的“半学期课程”以及举办的“强化讲座课程”。暑假和寒假期间。

学习年度

“学习年份”是指希望修读各课程科目的年份。根据课程设置确定学习年限,学生可以系统地学习四年。
课程表中列出了学习年份,因此请相应地注册课程。
一般来说,您不能选修比当前年份高的课程,但可以选修比当前年份低的年份的课程。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请确认“课程手册(课程注册指南)”。

学习顺序

每个学院/系都有具有“完成顺序”的课程科目,以便学生分阶段继续学习。这意味着,除非您获得某门课程的学分,否则您将无法选修作为高级课程提供的课程。
对于高级课程科目,假设学生已经掌握初级课程科目的内容,然后开始下一级别的课程。因此,不可能同时修读入门课程和高级课程科目。但是,根据学院/系的不同,四年级学生可能可以参加课程,无论课程的学习顺序如何。
各学院/系的课程顺序列于“课程手册(课程指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