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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学分制/所谓学分/学分数/已修学分的认定/协定校、认定校留学的学分认定)

对于单位

单位制

学分制是指为了毕业,必须在在校年限内获得规定学分的制度。这是非常严格的,即使是一个学分,如果不够也不能毕业。毕业所需的学分数是根据各个院系、学科规定的。详情请参阅各学科的“毕业条件”。

什么是单位?

学分是学习成果的量的表示。学完课程,根据出席次数、平时考试、定期考试或报告、其他任课教师认为必要的学习作业结果等,任课教师判断该课程合格时,给予规定的学分。

单位数

学分数是根据各个课程科目规定的,根据课程形式计算方法不同。

大学设置标准规定

1学分的标准=“需要学习45小时的内容”

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的学分计算方法
讲义、练习的科目 1学分=上课15词30小时
实验·实习·实践 (运动等) 的科目·集中科目 1学分=上课30词45小时
NOTE
  • 以一门15小时的课程(1学分)为例,规定1学分需要“45小时的学习时间”,这意味着假定学生需要在课外进行30小时的自学。这里,“1小时”指的是45分钟的课堂时间。由于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的每节课时长为90分钟,因此在学分计算中,一节课时相当于“2小时课堂时间”。

    为期一个学期的课程
    15 周 x 2 小时 = 30 小时 = 2 个单位
    这就是结果。
实际单位
学期科目
(仅限第一学期或仅第二学期课程)
15周内完成
?授课科目2学分
?研讨会科目2学分或1学分
?实验/实践/实践科目1学分
全年科目
(全年举办科目)
30周内完成
?授课科目4学分
?研讨会科目4学分或2学分
?实验/实践/实践科目2学分

已修学分的认定

凡在Aoyama Gakuin University前已在其他大学或专科院校获得学分,并希望获得学分认可的新生,应在指定期限内(从入学典礼次日起至第一学期开学前)向所在校区的教务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分认可将根据各院系的具体标准进行。入学后通过交换项目等途径获得的学分及之前已获得的学分总和不得超过60学分(参见《校规》第四十二条)。此项学分认可申请仅限入学当年有效,后续学年不可再次申请。
对于 转入其他院系的学生,各院系将认可其已修学分中符合要求的课程学分。请在规定期限内(具体期限请参见入学流程中发放的文件)将所需文件提交至您所在校区的教务处。

通过协定学校、认定学校留学的学分认定

根据协定学校留学、认定学校留学的制度进行留学时,回国后通过办理规定的手续,根据各院系、学科的标准认定在留学目的地所修的学分。作为已修学分认定的学分数和入学后交换留学等认定的学分数,合计不超过60学分 (参照大学学则第42条) 。但是,希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的情况下,被认定的科目的学分不能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分来证明。